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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录取分数线_河北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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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民武装学院学生日常需参加军事训练课程,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康,可适应军事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采用河北省艺术联考成绩,影视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成绩。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影视表演专业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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